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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

內部稽核作業情形

稽核處組織

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頒布之「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裡準則」規定,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設置稽核處,隸屬 董事會。稽核主管由 董事會派任 ,稽核主管依業務範疇及稽核計畫決定稽核組織,並呈 董事會覆核。

內部稽核作業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為有效執行內部控制制度及公司治理,並依「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規定由 董事會覆核本公司內部稽核實施細則,規範本公司稽核目標、稽核組織及稽核作業之遵循規範及指導方針,以達稽核之目標及使命。

 
稽核目標

實施內部稽核之目的為協助 董事會及經理人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

 
稽核使命
  • 政策、計劃、程序、法令及規章之遵循
  • 資訊之可靠與完整性
  • 營運之結果及效益之達成
  • 資源之有效運用及控管
  • 資產及資訊之保全及利用
  • 防弊及興利-舞弊及風險之控管與效益及利益提昇
  • 董事會公司治理之配合及協助

稽核作業

年度稽核計劃之擬定及核准:

每年年底前稽核處依法令規定、風險評估、及董事會及監察人指示,擬定次年度之稽核計劃。稽核計劃包含稽核項目、稽核執行時程及稽核資源分配等,並經董事會通過。


稽核作業流程管理:

稽核人員應規劃、組織、配置、指導及控制稽核作業

  • 稽核前溝通及開案會議
  • 從事稽核查核
  • 稽核後溝通及結案會議
  • 稽核報告
  • 稽核發現追蹤及報告

內部控制制度自行評估檢查:

本公司及其子、孫公司由總經理暨部門執行副總經理指導,至少每年執行內部控制制度自行評估檢查作業;稽核人員覆核各單位及子、孫公司之自行檢查報告,並參酌稽核發現及改善情形,由稽核主管出具稽核意見書,作為董事長及總經理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依據,並呈董事會通過。


子公司監理之稽核:

範圍包含子、孫公司,稽核處為定期及不定期稽核,並取得稽核有關資訊,以達子公司監理稽核目標及稽核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