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有三次理賠上限
省下可觀手機/平板
損壞維修費用
(以保單約定為準)
無需一次繳清費用
可隨時終止
意外損壞置換自負額
最高僅需NT$5,500
竊盜損失置換 (需負擔自負額)
盜用損失(每一保險年度限額
$5,000-實支實付)
型號 |
購買當時 之空機價 |
保險費 |
自負額 |
理賠次數 |
理賠方式 |
盜用損失 |
電信詐騙 財物損失 |
Android系列手機 | Apple系列手機( iOS +) | |||||||
$10,000 (含以下) |
$10,001 ~$20,000 |
$20,001 ~$35,000 |
$35,001 ~$55,000 |
$55,001 ~$70,000 |
$20,000 (含)以下 |
$20,001 ~$35,000 |
$35,001 ~$55,000 |
$55,001 ~$70,000 |
$109 | $209 | $299 | $369 | $469 | $239 | $349 | $409 | $489 |
$1,000 (更換全新品) |
$2,000 (更換全新品) |
$3,500 (更換全新品) |
$4,500 (更換全新品) |
$5,500 (更換全新品) |
$2,000 (更換整新品) |
$3,500 (更換整新品) |
$4,500 (更換整新品) |
$5,500 (更換整新品) |
每一保險年度3次理賠上限(竊盜/搶奪/強盜次數不另增加) | ||||||||
原機維修或置換(置換需負擔自負額) | ||||||||
每一保險年度限額$5,000(實支實付) | ||||||||
每一保險年度限額$20,000(實支實付) /每一保險事故自負額$500 |
型號 |
購買當時 之空機價 |
保險費 |
自負額 |
理賠次數 |
理賠方式 |
盜用損失 |
Android系列 | Apple系列 | ||||||||
Tablet/Watch | AirPods | iPad / Watch( iOS +) | |||||||
$10,000 (含以下) |
$10,001 ~$20,000 |
$20,001 ~$35,000 |
$35,001 ~$55,000 |
$55,001 ~$70,000 |
$10,000 (含)以下 |
$20,000 (含)以下 |
$20,001 ~$35,000 |
$35,001 ~$55,000 |
$55,001 ~$70,000 |
$99 | $199 | $289 | $359 | $429 | $69 | $229 | $339 | $399 | $479 |
$1,000 (更換全新品) |
$2,000 (更換全新品) |
$3,500 (更換全新品) |
$4,500 (更換全新品) |
$5,500 (更換全新品) |
$900 (更換整新品) |
$2,000 (更換整新品) |
$3,500 (更換整新品) |
$4,500 (更換整新品) |
$5,500 (更換整新品) |
Tablet/iPad/Watch:每一保險年度3次理賠上限(竊盜/搶奪/強盜次數不另增加) AirPods:每一保險年度2次理賠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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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機維修或置換(置換需負擔自負額) | |||||||||
每一保險年度限額$5,000(實支實付) |
共同申辦資格 及理賠注意事項 |
詳細保單內容以保險單條款為準,客戶投保前應詳細閱讀保單條款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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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東京海上產險總公司
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30號8~13樓
免付費電話(0809-090-603)24小時服務
網站(網址:https://www.tmnewa.com.tw)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行動裝置保險(分期交付)(保單條款)
111年03月17日新安東京海上111商字第0037號函備查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行動裝置保險盜用損失 附加條款(保單條款)
111年03月17日新安東京海上111商字第0044號函備查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行動裝置保險強盜、搶奪及竊盜附加條款 (保單條款)
111年03月17日新安東京海上111商字第0043號函備查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行動裝置保險電池耗損附加條款 (保單條款)
111年03月17日新安東京海上111商字第0045號函備查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行動裝置保險電信詐騙財物損失附加條款(保單條款)
111年11月04日新安東京海上111商字第0137號函備查
- 本保險商品(摺疊機型僅限保險公司同意承保之型號為限)限遠傳月租型用戶於直營門市/特約服務中心新啟用/續約/攜碼申辦電信服務時, 綁約購買行動裝置或購買單機當下方得申辦,最長投保3年。
- 本保險商品以產品IMEI碼為識別,無IMEI碼者,以S/N碼為識別。
- 一個電信門號只能投保一張保險商品。
- 送修前建議請自行將資料備份,並將與故障問題無關之配件取回妥善保管。
- 產品發生損壞而需修復服務時,請將產品送至遠傳直營門市、特約服務中心或德誼維修中心,請勿將產品送至其他地方維修,以免影響保險權益。
- 申請理賠時,若有應繳之分期保費尚未繳付,應先交付所欠繳之保險費。保險期間內每一保險年度理賠次數以本保險契約所載為限,單一保險年度未使用完之理賠次數,不得遞延至次年使用。最末年度理賠次數使用完畢者,本服務即為終止,且已繳付之未到期保險費不予返還。
- 本保險商品提供被保險人所投保行動裝置因意外、強盜、搶奪及竊盜事故所致損壞或滅失時之原機維修或置換,如原廠判定無法維修需採置換單機時,被保險人需支付置換之自負額費用而取得相同品牌、型號、規格和顏色之類似機型,若同款行動裝置停產、缺貨或其他原因致保險公司無法取得相同之行動裝置時,保險公司有權以類似規格之新品行動裝置替代之,僅限個人非營利商業目的。
- 若投保產品為美國蘋果公司產品,維修保固範圍/標準/收費/檢測返修時間將依照蘋果原廠最新維修規範處理,僅部分毀損情況得以更換零件方式進行原機維修,無法原機維修時將以同款整新機置換處理,若原廠判定無法維修須置換時,被保險人需支付自負額置換整新機。
- 對於承保之行動裝置於保險期間內無法正常使用或因不可預料之事故所致毀損,被保險人至遲應於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屆滿後十五個日曆天內將前述行動裝置送至指定維修中心,本公司得選擇以原機維修或置換方式進行理賠。
- 本保險商品之終止將於您本人至遠傳直營門市或特約服務中心申請終止之當下生效,或於產品搭配之門號永久停機或攜碼移出之隔日生效。保險契約終止後,該行動裝置不可再投保。
- 被保險人投保之行動裝置因本保險契約承保範圍內之強盜、搶奪或竊盜而受有損失者,除有正當理由外,應於48小時內向警察機關報案,並說明強盜、搶奪或竊盜之情形,取得刑事案件報案證明 (需載明承保行動裝置之 IMEI/SN),呈驗損失清單,並儘可能採取必要步驟,協助偵察尋求強盜犯、搶奪犯或竊盜犯,及追回被強盜、搶奪或竊盜之行動裝置。
- 詳細保單內容以保險單條款為準,客戶投保前應詳細閱讀保單條款內容。
- 本保險商品係由遠傳財產保險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所代理與銷售,由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保,消費者於購買前,應詳閱各種銷售文件內容,本商品之預定費用率(預定附加費用率)最高49.5% ,最低49.5%;如要詳細了解其他相關資訊,請洽保險業務員、服務據點(新安東京海上產險總公司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30號8~13樓)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9-090-603)或網站(網址:https://www.tmnewa.com.tw),以保障您的權益。
- 本保險商品之特性經依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六條第七款規定評估,不具潛在影響六十五歲(含)以上之客戶辨識不利其投保權益之情形。
- 「遠傳電信業經主管機關核准成立遠傳財產保險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遠傳保代),遠傳保代於中華民國109年3月23日起概括承受遠東商銀代理銷售行動裝置保險商品之權利義務, 臺端於遠傳電信投保之行動裝置險保單,後續服務將由遠傳保代提供。」【行動裝置保險客戶權益通知】
IMEI碼查詢方式:在手機上輸入「*#06#」,序號即顯示於畫面
產品發生損壞而需修復服務時,請將產品送至遠傳直營門市、特約服務中心或德誼維修中心, 請勿將產品送至其他地方維修(如產品原廠之維修中心)
遭受強盜、搶奪及竊盜事故導致承保行動裝置滅失時,請於48小時內向警察機關報案並取得刑事案件報案證明(需載明承保行動裝置之IMEI/SN),同時進線客服或親至遠傳門市申請停話,並至遠傳直營門市、特約服務中心申請理賠
用戶須提供保單所載被保險人之行動裝置電話號碼之電信帳單(含通話明細)及繳費收據,供保險公司核定賠償金額(保險期間內每一年度最高賠償限額為新台幣伍仟元整)
保險商品 |
行動裝置保險 |
強盜、搶奪及竊盜 附加條款 |
盜用損失 附加條款 |
承保範圍 | 理賠方式 | 理賠文件 |
於保險期間內,無法正常使用或因不可預料之事故所致毀損, 涵蓋意外損壞與延長保固之內容。 |
原機維修 無法維修置換單機 |
一、理賠申請書或經本公司同意以其他方式為之。 二、必要時本公司得要求檢附其他證明文件。 |
於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本公司對主保險契約之承保行動裝置因遭受強盜、 搶奪及竊盜事故致滅失時,依本附加條款之約定負賠償責任。 本附加條款之理賠次數,含於主保險契約理賠次數內,不另增加。 |
付自負額置換 | 一、理賠申請書或經本公司同意以其他方式為之。 二、被保險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三、警察機關刑事報案證明(載明承保行動裝置之IMEI/SN) 四、必要時本公司得要求檢附文件正本及其他證明文件。 |
於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被保險人因遭受強盜、 搶奪或竊盜事故致其行動裝置遭盜用時, 本公司對被保險人之行動裝置於事故發生後48小時內 及向警察機關報案起24小時內被盜用之通信費用, 依本附加條款之約定負賠償之責。 但被保險人未於事故發生後48小時內向警察機關報案者, 本公司僅就事故發生後48小時內被盜用之通信費用負賠償之責。 |
實支實付 (每一年度限額NT$5,000) |
一、理賠申請書或經本公司同意以其他方式為之。 二、警察機關刑事報案證明(載明承保行動裝置之IMEI/SN) 三、保單所載被保險人之行動裝置電話號碼之電信帳單(含通話明細)及繳費收據。 四、必要時本公司得要求檢附文件正本及其他證明文件。 |
Apple用戶需持行動裝置至遠傳直營門市、特約服務中心或指定維修中心進行電池健康度檢測申請理賠(Apple裝置電池健康度低於80%)
遭受符合保險契約條款之詐騙行為時,請被保險人於知悉後七日內向警察機關報案且取得受理詐欺之案件證明單(需載明承保行動裝置之IMEI與遭詐騙之行動電話號碼),並於十日內通知保險公司,備齊理賠申請文件後,於服務時間內聯繫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保險期間內每一保險年度最高賠償限額為新台幣貳萬元整,每一保險事故之自負額為新台幣伍佰元整)。
保險商品 |
承保範圍 |
理賠方式 |
理賠文件 |
行動裝置保險電信詐騙財物損失附加條款 |
在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内,被保險人因使用主保險契約承保行動裝置之通話或簡訊功能時,遭不特定人施用詐術詐欺,於六十日內且支付行為須於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内,將其所有之財產做出交付予不特定人,致被保險人蒙受損失,本公司依本附加條款之約定,對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 |
依實際被詐騙金額賠付電信詐騙財物損失保險金,每一保險年度限額NT$20,000/每一保險事故自負額NT$500。 |
一、 理賠申請書。 二、 被保險人身分證明文件。 三、警察機關受理詐欺之案件證明單。 (載明承保行動裝置之IMEI與遭詐騙之行動電話號碼) 四、財物損失金流軌跡之證明文件。(如匯款單、信用卡帳單紀錄) 五、主保險契約所載之行動電話號碼通聯紀錄、詐欺簡訊文字截圖畫面。 六、如有必要時,保險公司得要求被保險人提供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
產品發生損壞而需修復服務時,可使用「遠傳線上手機維修服務」,填妥相關資料後可進行保險件線上報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