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裝置險月繳型行動裝置險月繳型

行動裝置險月繳型
手機/平板損壞沒煩惱 竊盜/盜用損失不用怕

每一保險年度
享有三次理賠上限
省下可觀手機/平板
損壞維修費用

(以保單約定為準)

 
月繳99月起輕鬆付

無需一次繳清費用
可隨時終止

 
延長安心保障

意外損壞置換自負額
最高僅需NT$5,500

 
竊盜損失有保障

竊盜損失置換 (需負擔自負額)
盜用損失(每一保險年度限額
$5,000-實支實付)
幣別/單位:新台幣/元
型號
購買當時
之空機價
保險費
自負額
理賠次數
理賠方式
盜用損失
電信詐騙
財物損失
Android系列手機 Apple系列手機( iOS +)
$10,000
(含以下)
$10,001
~$20,000
$20,001
~$35,000
$35,001
~$55,000
$55,001
~$70,000
$20,000
(含)以下
$20,001
~$35,000
$35,001
~$55,000
$55,001
~$70,000
$109 $209 $299 $369 $469 $239 $349 $409 $489
$1,000
(更換全新品)
$2,000
(更換全新品)
$3,500
(更換全新品)
$4,500
(更換全新品)
$5,500
(更換全新品)
$2,000
(更換整新品)
$3,500
(更換整新品)
$4,500
(更換整新品)
$5,500
(更換整新品)
每一保險年度3次理賠上限(竊盜/搶奪/強盜次數不另增加)
原機維修或置換(置換需負擔自負額)
每一保險年度限額$5,000(實支實付)
每一保險年度限額$20,000(實支實付) /每一保險事故自負額$500
型號
購買當時
之空機價
保險費
自負額
理賠次數
理賠方式
盜用損失
Android系列 Apple系列
Tablet/Watch AirPods iPad / Watch( iOS +)
$10,000
(含以下)
$10,001
~$20,000
$20,001
~$35,000
$35,001
~$55,000
$55,001
~$70,000
$10,000
(含)以下
$20,000
(含)以下
$20,001
~$35,000
$35,001
~$55,000
$55,001
~$70,000
$99 $199 $289 $359 $429 $69 $229 $339 $399 $479
$1,000
(更換全新品)
$2,000
(更換全新品)
$3,500
(更換全新品)
$4,500
(更換全新品)
$5,500
(更換全新品)
$900
(更換整新品)
$2,000
(更換整新品)
$3,500
(更換整新品)
$4,500
(更換整新品)
$5,500
(更換整新品)
Tablet/iPad/Watch:每一保險年度3次理賠上限(竊盜/搶奪/強盜次數不另增加)
AirPods:每一保險年度2次理賠上限
原機維修或置換(置換需負擔自負額)
每一保險年度限額$5,000(實支實付)
共同申辦資格
及理賠注意事項
  1. 限保險公司同意投保型號之行動裝置,於新機購機當下投保,其空機價為簽訂電信服務契約當時手機價格,並載明於保險契約上。
  2. 以原機維修為原則,若無法原機維修或維修費用高於置換費用時,以置換方式進行理賠,但僅限行動裝置本體。
  3. 無法維修之置換、強盜/搶奪/竊盜之置換及電信詐騙,要/被保險人須負擔依保單條款約定之自負額。
  4. iOS +含電池耗損維修:每一保險年度限一次,無需負擔自負額;維修標準:Apple 品牌產品電池健康度低於80%。
  5. 申請強盜/搶奪/竊盜/盜用/電信詐騙理賠,需向警察機關報案並取得受(處)理案件證明單 (需載明承保行動裝置之IMEI/SN及遭詐騙之行動電話號碼)、被保險人身份證明及理賠申請書;申請盜用損失理賠,需再提供電信帳單(含通話明細)及繳費收據;申請電信詐騙損失理賠,需再提供財物損失金流軌跡之證明文件、相關電話語音簡訊通聯紀錄及詐欺簡訊文字截圖畫面。
詳細保單內容以保險單條款為準,客戶投保前應詳細閱讀保單條款內容。

新安東京海上產險總公司
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30號8~13樓
免付費電話(0809-090-603)24小時服務
網站(網址:https://www.tmnewa.com.tw)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行動裝置保險(分期交付)(保單條款)
111年03月17日新安東京海上111商字第0037號函備查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行動裝置保險盜用損失 附加條款(保單條款)
111年03月17日新安東京海上111商字第0044號函備查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行動裝置保險強盜、搶奪及竊盜附加條款 (保單條款)
111年03月17日新安東京海上111商字第0043號函備查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行動裝置保險電池耗損附加條款 (保單條款)
111年03月17日新安東京海上111商字第0045號函備查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行動裝置保險電信詐騙財物損失附加條款(保單條款)
111年11月04日新安東京海上111商字第0137號函備查

不保事項
行動裝置險不保事項
1 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故意行為。
2 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從事犯罪或教唆犯罪或逃避合法逮捕之行為。
3 颱風、暴風、龍捲風、洪水、閃電、雷擊、地震、火山爆發、海嘯、土崩、岩崩、土石流、地陷等天然災變。
4 一般使用狀況下之正常損耗,或原廠公告非其保固範圍內之現象,包括但不限於螢幕影像殘留、亮點、暗點、烙印、色偏等。所謂正常損耗,係指磨損、腐蝕、氧化、鏽垢、變質、自然耗損。
5 因電池蝕漏、電力不足或遽增或不適當電壓或電流。
6 承保行動裝置製造商或經銷商依法或依約應負保固或瑕疵擔保責任範圍內提供之修復服務或召回。
7 資料遺失、軟體無法使用、軟體(包括操作系統與任何儲存資料)使用、安裝或移除以及電腦病毒或具有危險性之程式碼所導致之故障、承保行動裝置周邊設備或新增硬體所造成之故障。
8 傳輸線、觸控筆、電線、連接器、SIM卡、記憶卡、充電器、耳機、周邊配備或其他非基本功能所必要之選購配備之損壞。不影響機體正常功能使用之行動裝置外型、非功能性或裝飾性零組件之損壞(例如行動裝置外觀無觸控或其他功能之玻璃材質部位磨損),外殼、電池、充電孔、耳機孔、卡槽之單獨故障或損壞。
9 承保行動裝置未經原廠同意之改裝、動拆、替換零件、不當安裝、變更或未遵守原廠關於組裝、操作或保養之說明與指示,或使用未經原廠授權之電池、零件或配件所致之損害。
10 承保行動裝置欠缺外殼、螢幕或機板、無法清楚辨識或其產品識別碼遭竄改。
11 任何個人及企業,將行動裝置使用於營利商業目的,包括但不限於租借他人使用所致之損壞。
12 一般定期保養、清潔、調整或校準,以及未發現任何毀損或無法正常使用之檢查費用。
*詳細不保事項以新安東京海上產物行動裝置保險單條款為準。
竊盜損失不保事項
1 被保險人之故意或犯罪行為。
2 竊盜、搶奪、強盜係由被保險人之親屬、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所為。
3 行動裝置之背蓋、電池等配件之滅失。但與行動裝置本體同時滅失者,不在此限。
4 承保行動裝置之遺失(被保險人無法證明承保行動裝置之整機滅失,係由強盜、搶奪及竊盜所致者,或未取得警察機關事故證明而被視為遺失者)。
5 被保險人因承保行動裝置之滅失所致之任何性質之附帶損失(Consequential Loss)。
*詳細不保事項以新安東京海上產物行動裝置保險單條款為準。
盜用損失不保事項
1 承保行動裝置之遺失(被保險人無法證明承保行動裝置之整機滅失,係由強盜、搶奪及竊盜所致者,或未取得警察機關事故證明而被視為遺失者)。
2 行動裝置盜用係由被保險人之親屬、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所為者。
3 行動裝置識別碼(S/N)被盜拷、冒用所致之損失。
4 已由電信業者負擔,或同意被保險人不需支付之任何款項。
5 被保險人向電信業者辦理停話手續後所發生之行動裝置盜用所生之費用。
6 SIM卡單獨遭強盜、搶奪及竊盜所致之盜用損失。
7 被保險人將其SIM 卡租借(賃)或寄託予他人。
8 被保險人因承保行動裝置之滅失所致之任何性質之附帶損失(Consequential Loss)。
*詳細不保事項以新安東京海上產物行動裝置保險單條款為準。
電池耗損不保事項
1 因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故意行為造成電池異常耗損,致無法正常運作。
2 承保行動裝置之電池遺失;或因竊盜、搶奪、強盜行為所致承保行動裝置之電池滅失。
3 被保險人因發生電池異常耗損所致之任何性質之附帶損失(Consequential Loss)。
*詳細不保事項以新安東京海上產物行動裝置保險單條款為準。
電信詐騙財物損失不保事項
1 任何性質之間接損失;除被保險人因承保之危險事故發生而將其所有之財產做出交付予不特定人而遭受之實際損失為直接損失外,其餘損失均為間接損失。
2 誇大不實的商業廣告等招攬行為。
3 被保險人與不特定人間因買賣、租賃、借貸或其他與刑法定義之詐欺行為無關之行為而衍生之民事糾紛。
4 被保險人之不法所得與不法利益,不在承保之列。
5 於本附加條款生效前,被保險人已遭不特定人施用詐術,並於本附加條款生效前或生效後,將其所有之財產做出交付予不特定人所生之損害。
6 任何數位資產之損失,例如:虛擬貨幣、帳號、密碼、虛擬寶物、電子資料及代碼等。
7 被保險人本人及其親屬、家屬、代理人或監護人為承保之保險事故發生之加害人或共犯者。
8 因使用社群軟體、交友軟體、通訊軟體、APP等,非本附加條款承保之通話或簡訊功能,而遭不特定人施用詐術詐欺,包含但不限於LINE、WhatsApp、WeChat、Instagram、Telegram、iMessage、FaceTime等所進行之通話或簡訊。
9 因惡意程式碼、駭客入侵、阻斷式服務攻擊或勒索病毒所致之直接或間接損失。惡意程式碼係指經特別設計用以損害電腦系統之任何未經授權之軟體、電腦程式或病毒。駭客入侵係指「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的方式,入侵他人電腦。阻斷式服務攻擊係指利用大量的互聯網流量使目標伺服器或其周圍的基礎設施不堪重負,從而阻斷目標伺服器、服務或網路的正常流量。勒索病毒係指造成承保裝置與電子檔案加密,且要求被保險人支付贖金以解密承保裝置或電子檔案。
10 被保險人於中華民國境內以外之其他區域發生承保事故而遭受之損害。
11 被保險人因遭受武力、暴力、恐嚇、威脅等行為而遭受之損害。
*詳細不保事項以新安東京海上產物行動裝置保險單條款為準。
貼心小叮嚀
  • 本保險商品(摺疊機型僅限保險公司同意承保之型號為限)限遠傳月租型用戶於直營門市/特約服務中心新啟用/續約/攜碼申辦電信服務時, 綁約購買行動裝置或購買單機當下方得申辦,最長投保3年。
  • 本保險商品以產品IMEI碼為識別,無IMEI碼者,以S/N碼為識別。
  • 一個電信門號只能投保一張保險商品。
  • 送修前建議請自行將資料備份,並將與故障問題無關之配件取回妥善保管。
  • 產品發生損壞而需修復服務時,請將產品送至遠傳直營門市、特約服務中心或德誼維修中心,請勿將產品送至其他地方維修,以免影響保險權益。
  • 申請理賠時,若有應繳之分期保費尚未繳付,應先交付所欠繳之保險費。保險期間內每一保險年度理賠次數以本保險契約所載為限,單一保險年度未使用完之理賠次數,不得遞延至次年使用。最末年度理賠次數使用完畢者,本服務即為終止,且已繳付之未到期保險費不予返還。
  • 本保險商品提供被保險人所投保行動裝置因意外、強盜、搶奪及竊盜事故所致損壞或滅失時之原機維修或置換,如原廠判定無法維修需採置換單機時,被保險人需支付置換之自負額費用而取得相同品牌、型號、規格和顏色之類似機型,若同款行動裝置停產、缺貨或其他原因致保險公司無法取得相同之行動裝置時,保險公司有權以類似規格之新品行動裝置替代之,僅限個人非營利商業目的。
  • 若投保產品為美國蘋果公司產品,維修保固範圍/標準/收費/檢測返修時間將依照蘋果原廠最新維修規範處理,僅部分毀損情況得以更換零件方式進行原機維修,無法原機維修時將以同款整新機置換處理,若原廠判定無法維修須置換時,被保險人需支付自負額置換整新機。
  • 對於承保之行動裝置於保險期間內無法正常使用或因不可預料之事故所致毀損,被保險人至遲應於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屆滿後十五個日曆天內將前述行動裝置送至指定維修中心,本公司得選擇以原機維修或置換方式進行理賠。
  • 本保險商品之終止將於您本人至遠傳直營門市或特約服務中心申請終止之當下生效,或於產品搭配之門號永久停機或攜碼移出之隔日生效。保險契約終止後,該行動裝置不可再投保。
  • 被保險人投保之行動裝置因本保險契約承保範圍內之強盜、搶奪或竊盜而受有損失者,除有正當理由外,應於48小時內向警察機關報案,並說明強盜、搶奪或竊盜之情形,取得刑事案件報案證明 (需載明承保行動裝置之 IMEI/SN),呈驗損失清單,並儘可能採取必要步驟,協助偵察尋求強盜犯、搶奪犯或竊盜犯,及追回被強盜、搶奪或竊盜之行動裝置。
  • 詳細保單內容以保險單條款為準,客戶投保前應詳細閱讀保單條款內容。
  • 本保險商品係由遠傳財產保險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所代理與銷售,由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保,消費者於購買前,應詳閱各種銷售文件內容,本商品之預定費用率(預定附加費用率)最高49.5% ,最低49.5%;如要詳細了解其他相關資訊,請洽保險業務員、服務據點(新安東京海上產險總公司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30號8~13樓)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9-090-603)或網站(網址:https://www.tmnewa.com.tw),以保障您的權益。
  • 本保險商品之特性經依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六條第七款規定評估,不具潛在影響六十五歲(含)以上之客戶辨識不利其投保權益之情形。
  • 「遠傳電信業經主管機關核准成立遠傳財產保險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遠傳保代),遠傳保代於中華民國109年3月23日起概括承受遠東商銀代理銷售行動裝置保險商品之權利義務, 臺端於遠傳電信投保之行動裝置險保單,後續服務將由遠傳保代提供。」【行動裝置保險客戶權益通知】
門市理賠申請
理賠作業時間:保險人須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交齊證明文件後5至7個工作日內,完成理賠審核。(但遇特殊情況時,不受上述時間限制。)
IMEI碼查詢方式:在手機上輸入「*#06#」,序號即顯示於畫面
裝置損壞理賠流程

產品發生損壞而需修復服務時,請將產品送至遠傳直營門市、特約服務中心或德誼維修中心, 請勿將產品送至其他地方維修(如產品原廠之維修中心)

1
產品損壞
2
送至遠傳直營門市、特約服務中心 或德誼維修中心
3
填寫理賠申請書
4
報修確認
5
進行維修
6
門市取回手機
*申請理賠時,若有應繳之分期保費尚未繳付,應先交付所欠繳之保險費。
竊盜損失理賠流程

遭受強盜、搶奪及竊盜事故導致承保行動裝置滅失時,請於48小時內向警察機關報案並取得刑事案件報案證明(需載明承保行動裝置之IMEI/SN),同時進線客服或親至遠傳門市申請停話,並至遠傳直營門市、特約服務中心申請理賠

1
遭受強盜、搶奪及竊盜事故導致裝置滅失
2
至警察機關報案並取得刑事案件報案證明(需載明行動裝置IMEI/SN)
3
進線客服或至遠傳直營門市、特約服務中心辦理停話
4
至遠傳直營門市、特約服務中心申請理賠
5
填寫理賠申請書
6
申請確認
7
門市取回手機
*申請理賠時,若有應繳之分期保費尚未繳付,應先交付所欠繳之保險費。
盜用損失理賠流程

用戶須提供保單所載被保險人之行動裝置電話號碼之電信帳單(含通話明細)及繳費收據,供保險公司核定賠償金額(保險期間內每一年度最高賠償限額為新台幣伍仟元整)

1
遭受強盜、搶奪及竊盜事故導致裝置滅失
2
至警察機關報案並取得刑事案件報案證明(需載明行動裝置IMEI/SN)
3
進線客服或至遠傳直營門市、特約服務中心辦理停話
4
至遠傳直營門市、特約服務中心申請理賠
5
填寫理賠申請書
6
提供電信帳單(含通話明細)及繳費收據給保險公司
7
申請確認
8
保險公司理賠盜用損失
*申請理賠時,若有應繳之分期保費尚未繳付,應先交付所欠繳之保險費。
保險商品
行動裝置保險
強盜、搶奪及竊盜
附加條款
盜用損失
附加條款
承保範圍 理賠方式 理賠文件
於保險期間內,無法正常使用或因不可預料之事故所致毀損,
涵蓋意外損壞與延長保固之內容。
原機維修
無法維修置換單機
一、理賠申請書或經本公司同意以其他方式為之。
二、必要時本公司得要求檢附其他證明文件。
於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本公司對主保險契約之承保行動裝置因遭受強盜、
搶奪及竊盜事故致滅失時,依本附加條款之約定負賠償責任。
本附加條款之理賠次數,含於主保險契約理賠次數內,不另增加。
付自負額置換 一、理賠申請書或經本公司同意以其他方式為之。
二、被保險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三、警察機關刑事報案證明(載明承保行動裝置之IMEI/SN)
四、必要時本公司得要求檢附文件正本及其他證明文件。
於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被保險人因遭受強盜、
搶奪或竊盜事故致其行動裝置遭盜用時,
本公司對被保險人之行動裝置於事故發生後48小時內
及向警察機關報案起24小時內被盜用之通信費用,
依本附加條款之約定負賠償之責。
但被保險人未於事故發生後48小時內向警察機關報案者,
本公司僅就事故發生後48小時內被盜用之通信費用負賠償之責。
實支實付
(每一年度限額NT$5,000)
一、理賠申請書或經本公司同意以其他方式為之。
二、警察機關刑事報案證明(載明承保行動裝置之IMEI/SN)
三、保單所載被保險人之行動裝置電話號碼之電信帳單(含通話明細)及繳費收據。
四、必要時本公司得要求檢附文件正本及其他證明文件。
行動裝置電池耗損理賠流程※電池耗損理賠指2022/3/17起投保Apple iOS加強版(iPhone/iPad/Watch)

Apple用戶需持行動裝置至遠傳直營門市、特約服務中心或指定維修中心進行電池健康度檢測申請理賠(Apple裝置電池健康度低於80%)

1
行動裝置電池健康度低或耗電量大
2
持行動裝置至遠傳直營門市、特約服務中心或指定維修中心進行檢測
3
門市檢測電池健康度 Apple裝置電池健康度低於80%
4
填寫理賠申請書
5
報修確認
6
保險審件 
7
進行電池更換
8
門市取回手機
*申請理賠時,若有應繳之分期保費尚未繳付,應先交付所欠繳之保險費。
電信詐騙理賠申請流程

遭受符合保險契約條款之詐騙行為時,請被保險人於知悉後七日內向警察機關報案且取得受理詐欺之案件證明單(需載明承保行動裝置之IMEI與遭詐騙之行動電話號碼),並於十日內通知保險公司,備齊理賠申請文件後,於服務時間內聯繫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保險期間內每一保險年度最高賠償限額為新台幣貳萬元整,每一保險事故之自負額為新台幣伍佰元整)。

1
遭受符合保險契約條款之詐騙
2
七日內至警察機關報案並取得警察機關受理詐欺之案件證明單(需載明承保行動裝置之IMEI與遭詐騙之行動電話號碼)
3
十日內通知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提供理賠申請書
4
備齊身分證明文件、主保險契約所載之行動電話號碼通聯記錄、 詐欺簡訊文字截圖畫面、財務損失金流軌跡之證明文件及匯款帳戶
5
提交理賠文件及申請書
6
保險公司查證及確認文件
7
保險公司理賠遭詐騙損失 (實支實付)
※服務時間:週一~週五 08:30~17:30 (依人事行政局公告之上班日) 。
※理賠專線:070-1015-3128。
※申請理賠時,若有應繳之分期保費尚未繳付,應先交付所欠繳之保險費。
※相關承保範圍請以保單條款為準。
保險商品
承保範圍
理賠方式
理賠文件
行動裝置保險電信詐騙財物損失附加條款
在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内,被保險人因使用主保險契約承保行動裝置之通話或簡訊功能時,遭不特定人施用詐術詐欺,於六十日內且支付行為須於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内,將其所有之財產做出交付予不特定人,致被保險人蒙受損失,本公司依本附加條款之約定,對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
依實際被詐騙金額賠付電信詐騙財物損失保險金,每一保險年度限額NT$20,000/每一保險事故自負額NT$500。
一、 理賠申請書。
二、 被保險人身分證明文件。
三、警察機關受理詐欺之案件證明單。 (載明承保行動裝置之IMEI與遭詐騙之行動電話號碼)
四、財物損失金流軌跡之證明文件。(如匯款單、信用卡帳單紀錄)
五、主保險契約所載之行動電話號碼通聯紀錄、詐欺簡訊文字截圖畫面。
六、如有必要時,保險公司得要求被保險人提供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線上理賠申請
行動裝置損壞線上理賠流程

產品發生損壞而需修復服務時,可使用「遠傳線上手機維修服務」,填妥相關資料後可進行保險件線上報修。

1
產品損壞
2
點擊遠傳線上手機維修服務連結
3
填寫維修與理賠相關資訊
4
報修確認專人到府取件
5
保險審件
6
進行維修
7
送返到府
※遠傳線上手機維修服務連結:https://fetnet.tw/5dDcJQ
※申請理賠時,若有應繳之分期保費尚未繳付,應先交付所欠繳之保險費。
※螢幕意外損失補償保險(乙型) : 若承保行動裝置經指定維修中心依原廠規則評估,無法以原機維修或維修費用高於要保書所載之行動裝置產品價格而採置換方式進行理賠者,保險公司於每一賠償次數內,就置換費用負補償責任,但最高仍以保險契約所承保行動裝置於指定維修中心之螢幕維修費用為限。被保險人應自行負擔承保行動裝置未維修而衍生之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檢測費用、物流費用。
※可維修產品包括手機與平板。
※使用線上服務需為遠傳心生活會員且為遠傳門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