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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受災嗎?記得災害損失可減免稅捐!申請條件、步驟一次看!

2024/04/24

針對天災的受災戶,國稅局提供多種稅目讓民眾可以減少損失。(圖片來源:iStock)

 

整個4月台灣地震不斷,4/3東部花蓮發生芮氏規模7.2地震、4/23也發生多起芮氏規模6以上的地震也讓不少地區陸續傳出災情,花蓮地區一共有超過4棟以上的樓房倒塌。對此財政部國稅局表示,若有因為火災、地震、淹水等天災讓營利事業之商品、原物料或固定資產受到損害,都可於災害損失發生後次日起30日內,檢具清單及證明文件向所轄稽徵機關報備後,得於辦理11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災害損失。

 

本文目錄

 

有哪些稅捐可以因為災害減免呢?

針對天災的受災戶,國稅局提供多種稅目讓民眾可以減少損失,包括個人綜合所得稅可以申請個人災害損失,營利事業所得稅可以申請營利事業災害損失、營業稅的部分可以扣除未營業天數來減免,針對貨物、菸酒,前者若已稅或免稅貨物消滅或受損致不能出售者,可申請已納稅款之退還或銷案,菸酒的部分若已稅或免稅菸酒消滅或受損致不能出售者,可將已納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申請退還或銷案。

此外,針對地方稅的部分,包括娛樂稅、房屋稅(房屋毀損三成以上)、地價稅、使用牌照稅,都可以依實際受災程度申請減免。

財政部北區災害損失線上申辦

花蓮地區震災租稅協助專區

財政部中區災害損失線上申辦

 

花蓮震災租稅協助一次看。(圖片來源:財政部)

 

災害損失減免步驟 最重要的就是拍照存證

若要申報災害損失減免稅捐的話,三大步驟絕對要注意。

  • 一. 拍照存證:災後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第一時間請先拍照存證!

  • 二. 檢附文件:個人申報災害損失時請檢附損失證明文件(如照片)及受損財產之取得憑證(如欠缺憑證,請於申報表中估列取得時間、金額)

    若為營利事業受損標的物投有保險者,不論金額多寡,均予書面審核;未投保險者,報備金額在新臺幣500萬元以下者,只要檢附如下資料文件即予書面審核。

    1. 消防機關出具之火災證明(非火災損失者則免附)。

    2. 災害現場及毀棄之照片(須加註日期)。

    3. 保險或公證公司出具之損失清單。(未投保者則免附)

    4. 營利事業原物料、商品變質(固定資產及設備)災害報告表。其屬固定資產者,須檢附截至災害發生前1日之財產目錄、回復原狀已支付之憑證影本。


  • 三. 申請減免:災害發生後30日內報請向所在地國稅局、轄區稅捐稽徵機關辦理(可線上申請)

 

災害損失減免3步驟。(圖片來源:財政部)

 

災害損失稅捐減免注意事項

  • 一、綜合所得稅災害申報損失總金額在新臺幣(下同)30萬元以下者,可自行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如標註日期之照片、損失清單、維修估價單等),由國稅局書面審核;另災害損失金額,僅得列為當年度綜合所得稅之列舉扣除,不得遞延以後年度扣除。

  • 二、營利事業所得稅災害申報損失總金額在500萬元以下者、受損標的物投有保險部分或可提供會計師簽證報告者(不論金額多寡),由國稅局書面審核。

  • 三、稅捐延期或分期繳納規定: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第1項規定,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或為經濟弱勢者,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於規定繳納期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其延期或分期繳納之期間,不得逾3年。符合上開規定之民眾,可依財政部訂定之「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辦法」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

  • 四、災害損失減免稅捐各項申請書表,請至財政部財稅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下載。

  • 五、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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