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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來襲!房屋外牆修繕誰負責?砸傷人責任又該誰來負?

2024/11/26

地震或是年久失修造成的外牆磁磚剝落,修繕的責任歸屬到底是誰的?(圖片來源:iStock)

 

今年台灣地震頻傳,除了四月的花蓮地震外,年底南部也傳出幾次較大的地震。而台灣位在地震活躍區環太平洋火山帶中,且位於菲律賓海板塊和歐亞板塊交界上,本來地震頻繁就可說是台灣的宿命,不少老舊的建築物外牆也常因為地震而剝落、掉落。那麼外牆剝落修繕的責任歸屬於誰?若砸傷路人又該誰負責?這篇帶你一次看懂。

 

本文目錄

 

房屋防震維護》房屋外牆磁磚剝落 修繕責任到底誰該負責?

台灣地震頻傳,就算房屋沒有倒塌也會有相關的損害,許多大樓的外牆磁磚會因為震動而剝落,不只是地震,台灣潮濕、溫差大也會造成大樓外牆磁磚的剝落。問題來了,修繕該由誰來負責呢?建商還是住戶?

修繕的責任可分為「有管理委員會」和「沒有管理委員會」的狀況來做說明。

  • 有管理委員會:

    若居住的社區、大廈是有成立「管理委員會」(簡稱:管委會)的話,修繕的責任會由管委會來做負擔。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

    簡單來說,社區或大廈平日有管委會的組織,管理委員會是法定代表人,代表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因此有義務維護公共設施,確保建物安全。且住戶也都有按比例繳交管理費,那麼外牆的修繕就會由管委會以公共基金來負責做修繕。

  • 無管理委員會:

    若居住的大樓、大廈等並無成立管理委員會,那麼就是該建築物的所有所有權人的責任,因為所有權人對所有物有修繕、維護與管理的責任。因此所有的住戶需要共同討論、並支出修繕的費用。

    那麼,如果管委會懈怠、不願處理,或是沒有管委會的狀況下,又大部分住戶不願意出費用處理會怎麼樣呢?若該外牆的損壞會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那麼就會要求所有權人限期改善,仍無改善則會有罰鍰產生等處罰。

    如臺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31-1條就規定 :「經診斷檢查認定建築物外牆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者,主管建築機關應通知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建築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限期改善或進行安全防護措施。屆期未辦理者,主管建築機關得對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所有權人或使用人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按次處罰。」

    若要了解自己居住縣市的規定,可直接查詢「縣市名+建築管理自治條例」,就可以了解自己縣市的規定。

 

有管理委員會的社區或大廈,外牆有剝落需要修繕,管理委員會都需要出來做處理。(圖片來源:iStock)

 

房屋防震維護》房屋外牆損壞砸傷人、造成財產損失 住戶有責任嗎?

簡單來說,與上述的邏輯相同。有管委會的由管委會來做處理,若沒有管委會的情況下,就需要由全體住戶來做承擔。但是砸傷人和造成其他的人財產損失,管理委員會或是房屋所有人需負民事賠償責任,若情節嚴重,可能會涉嫌過失傷害罪。

若管理委員會推諉不願意處理,可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要求召開臨時會議,針對該案來做討論,由住戶來表決怎麼處理。但是若沒有管理委員會的狀況下,又有住戶消極不面對,不願意一起負擔賠償責任,依照現行的狀況,就算你是願意賠償、處理的住戶,仍是會面對民事或刑事的法律責任。

 

無論是外牆磁磚或是裝飾物剝落、掉落,造成人員傷亡或是財產損失,管委會或是所有權人都有可能要負民事和刑事的責任。(圖片來源:iStock)

無論是地震、或是年久失修都會造成建築物外牆的磁磚或是裝飾物掉落,除了組建管理委員會來保障所有住戶的權益外,對於外牆等公共區域也要有固定年限的維修機制,降低造成公共意外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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