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遠傳用戶
- 捐款人同意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提供捐款人的姓名、電話、電信帳單地址及捐款資訊給「台灣生命之窗慈善協會」開立收據。
- 收據將於捐款完成後的3個月內寄送。
- 若您以電信帳單付款,出帳3個月內未繳款,遠傳電信將自動為您取消該筆捐款。
- 本活動之「捐款紀錄」不會上傳國稅局,如有抵稅需求請妥善保留紙本收據。
我不是遠傳用戶
本公司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向捐款人告知下列事項
- 蒐集之目的
本公司基於辦理捐贈服務管理、捐贈收據與募款等相關業務,蒐集、處理及利用捐款人的個人資料。
- 蒐集之個人資料識別
- 辨識個人者:如捐款人之姓名、地址、電話等資訊。
- 辨識財務者:如信用卡或金融機構帳戶等資訊。
- 政府資料辨識者:如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等資訊。
- 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 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相關法令就資料之保存所訂保存年限或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要之保存期間。前述期間以較長者為準。
- 地區:中華民國境內、本公司因辦理募款業務所及之地區。
- 對象:僅供本公司依第1條所定目的使用,不會將捐款人的個人資料揭露於其他團體或個人、或移作其他目的使用,惟以下三種情形除外:
- 經捐款人的事前同意或授權允許。
- 司法單位或其他主管機關經合法正式的程序要求。
- 為了提供其他服務,需要與提供該服務之第三方共用捐款人的資料時(例如:信用卡授權、金融機構轉帳),此種情形會先充分說明並告知,捐款人可以自由選擇是否接受這項服務,倘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將無法使用該服務。
- 方式:本公司將會以符合第1條所定目的及法令規定範圍之方式為之。
- 捐款人得行使之權利 捐款人可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對本公司行使以下個人權利:
- 查詢或請求閱覽。
- 請求製給複製本。
- 請求補充或更正。
-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 請求刪除。
- 條款修訂 本公司可逕自修訂本告知內容,最新內容將公告於本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