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罪不得檢舉」政院正式拍板!違停、臨停等十種交通違規不記點也不得檢舉!
2024/03/07
行政院院會通過最高罰鍰1200元以下的輕微違規限縮民眾不得檢舉。(圖片來源:iStock)
2023年6月為洗刷掉台灣「行人地獄」的惡名,交通部開始採用違規記點新制,但卻也因此引發民怨,對此行政院在3/7的院會中正式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第63條、第63條之2相關修法草案及配套措施,確定最高罰鍰1,200元以下的輕微違規限縮不予民眾檢舉,也不會記點,包括機車未依規定戴安全帽、騎車講手機、汽機車駕駛抽煙、倒車未顯示燈光、在公車站、消防車出入口臨時停車、消防栓前停車、逆向與併排臨時停車、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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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行政院院會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
針對此次民眾在意的交通違規相關檢舉中,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林福山表示說,2023/06/30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施行後,雖然對於道路交通安全有所改善,且2023年全年交通意外死亡人數也已下降,但卻也因為放寬民眾檢舉項目與增加記點項目等,導致員警們的案件量爆增,造成警察執法量能的龐大負擔,且在一年內若累計達12點違規記點則吊扣駕駛執照,亦接獲各界反映此舉已嚴重影響到職業駕駛人的工作權力。
行政院院會認為過去放寬民眾檢舉項目與增加記點項目等,導致員警們的案件量爆增,造成警察執法量能的龐大負擔。(圖片來源:iStock)
因此林福山認為,民眾檢舉制度對於當初為彌補警力不足之立法目的已黯然悖離,就連記點制度也因為道路實際環境、配套措施未完備所導致的實務相關疑慮問題,因為有檢討修正之必要性。所以此次院會拍板檢討最高罰鍰1,200元以下的輕微違規限縮民眾不得檢舉,只有能當場舉發案件,並可確認實際駕駛人的情況下,才會記點,包括科技執法及民眾檢舉案件都將不再記點,不過若自費參與交通講習扣抵違規點數的部分,則由一年一次扣抵2點,提高為一年二次可扣抵4點!
最高罰鍰1200元以下的輕微違規限縮民眾不得檢舉。(圖片來源:行政院)
十項最高罰鍰1200元以下的輕微違規限縮民眾不得檢舉
01. 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第31條第6項)
02. 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第31條之1第2項)
03. 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第31條之1第3項)
04. 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第50條第2、3款)
05. 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第55條第1項第1款)
06. 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第55條第1項第2款)
07. 不依順行方向或併排臨時停車(第55條第1項第4款)
08. 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停車(第56條第1項第1、2款)
09. 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第55條第1項第3款)
10. 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第56條第1項第10款)
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將不得檢舉(示意圖)。(圖片來源:iStock)
交通部認為「輕罪輕放」不會因此降低執法強度!
對此次法案的修正,交通部說明雖限縮民眾不得檢舉這些輕微的違規項目,但不會因此降低警察的執法強度,強調也不會有所謂的處罰漏洞。只是實際上若放縱駕駛人對於這些看似輕微且會影響交通的行為,卻還是有可能會對於道路安全構成威脅,特別是在人潮、車輛都較為高峰、繁忙的區域可能會更加混亂,因此民眾只能再次提醒自己不要違規,以免造成他人不便,也有可能被警方當場舉發,或也有可能需要依條例規定併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吊扣或吊銷駕駛執照等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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